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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私了”不成 法院判各担责一半

文章来源:xpgqetry 点击次数:2287次

  11月5日,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。因发生交通事故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报警,事故责任未经交警部门认定,*终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。下面,由法律快车交通事故小编为您介绍。

  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为同村村民,今年4月9日,二人各自驾乘电动车,由东往西行驶。途中,原告许某从里道超车时,但因被告张某抢道骑行,造成原告许某连人带车摔进路旁水沟内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张某并未停车查看,而是径直离开了。从沟里爬上来的原告许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到现场帮忙,并托人找到被告张某,协商赔偿的事情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。因对治疗、修车等费用未达成赔偿协议,原告许某将对方起诉到法院。

  涿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各自骑行电动车行驶期间,原告从被告的里道超车,致使原告驾车掉进沟里,造成本人受伤、车辆损坏的后果,虽未向法庭提供直接的证据,但综合本案的事实及其他证据,法院对此应予采信。不过,对原告人损害结果的发生,因事故发生后,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警,无法查清事故责任,应认定双方均有过错,各承担一半责任为宜。*终,法院判决,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许某治疗费、修车费的一半。

  法官提醒:交通事故无小事。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,保留案发现场,保留原始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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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交通事故私了处理需要条件

  在道路上发生,未造成人身伤亡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以即行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;不即行撤离现场的,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仅造成轻微,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。

  交通事故私了的两个条件

  *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,

  *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。

 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。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,是非常快捷的。在美国这个车祸叫做幸福车祸,为什么幸福呢?没有警察干预,不进行行政处罚,所以感觉比较幸福,所以我们也实行了这个法规。但这里提醒一点要注意,*没有责任这一方要有取证意识,防止负责任这一方反悔。

  北京是提前进入私了的地区,我们试行的这段时间内发现了这方面的问题,比如曾经有这样一起事故。后车追了前车尾,后车下车跟前车驾驶员说我追了你的尾,我负全部责任,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。前车驾驶员听信了后车驾驶员的这些话,把车开到了路边。而到了路边之后后车驾驶员说,是你溜车撞了我。所以造成这起事故说不清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