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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发问?
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经过审判长的许可下询问被告人,在询问被告人时不得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;也不得威胁或诱导式的发问;更不得询问损害被告人人格尊严以及泄露被告人隐私的问题。
焦作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发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*百九十一条规定:“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,被告人、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,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。被害人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,经审判长许可,可以向被告人发问。”
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*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(试行)》规定:“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,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。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,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,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,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,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。经审判长准许,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、发问。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。